目前分類:Lizzy說愛情- Lizzy on Love (1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插話一下,剛才打標題時,微軟注音選字幫我選了「汁液型男」,這是怎麼回事?言歸正傳。我有時會看批踢踢BBS的婚姻板與結婚板,看久了會很明顯感受到:凡是跟別人有關的,大家都有極為理性、能夠保護自己的解決方法;但只要是自己的問題,就沒辦法做出正確選擇。這讓我想到電視上常出現的婚姻專家、兩性專家,或是所有關於愛情、婚姻的兩性書籍等等。

關於愛情與婚姻,網路上隨便一個網友都可以做出媲美XX專家的建議,遇到問題的朋友,要省錢一點的話,上網問問即可,可以收集到很多類似經驗與過來人的忠告。但,這些都沒有用,完全都沒有用。就跟一些人買了很多兩性書籍最後還是深陷感情痛苦中一樣。因為個性是幾乎不可能改掉的。人有理性,但不是每個人的個性都能確保他做出理性的事。連我這個自制甚嚴的魔羯座,都有失控的時候。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最近一位林姓女藝人的離婚消息,引起廣泛討論,在眾多臆測與謠言中,有個話題引起我的興趣──演藝圈當年的玉女,有極高比率面臨婚姻失敗。

這種看法的理論是:玉女當年為了成名,唱片公司會為她們塑造出溫柔婉約、端莊賢淑、甚至不食人間煙火的形象,成為男人的夢中情人,後來娶了她們的男人,發現真實的她們與形象有落差,甚至她們自己也覺得婚姻生活有落差,因此特別不能適應。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很久以前開始,市面上就有許多討論愛情的書籍、文章,同樣的話題永遠討論不完,但這些討論不像對國際事務、社會狀況的討論,可以根據理性決定;對愛情的觀點,其實都只是種過程,反映的不是理性的思考結果,而是配合當時的個人經歷與情緒。所以,前陣子翻翻自己過去對愛情的看法、再看看別人的,只覺得這是個無解的迴圈,與當時的心境太相關了。有時候會憤世嫉俗地認為全世界的男人都是如何如何、若是發生了A就一定代表B、永遠期待最壞卻發現它們都會成真;有時又會覺得世界沒那麼糟,就算很糟也會有特例。大家看愛情文章時,也只是在找此時此刻最想聽到的說法,試圖安慰自己或打醒自己,其實並不能真正找到終極解答。

這也是我很少在部落格寫愛情相關文章的原因,因為一定會前後矛盾,甚至今天也可以跟昨天矛盾。有位我的好友,就是以找出我的矛盾為樂,對於其他事件的矛盾我可擠出合理解釋,若是對方有時間聽的話,唯獨對愛情,我真的非常矛盾,因為每件個案對我來說都很不同,無法將同一種理論用到底。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9) 人氣()

前幾天有則蘋果日報的新聞:「高雄縣一名35歲未婚女子,每逢過年返鄉,就得不斷面對長輩親友詢問婚姻問題,使得原本情緒不穩的她,因憂鬱症住院,今年她異想天開要『租』男友回家過年。」

先前介紹”The House of Mirth”的時候,我提過,女主角Lily Bart其實是可以釣到金龜婿的,她有外貌、氣質、心機與智慧,可以把那樣的男人釣到手,只是她無法做下去。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

我對「跟心愛的人手牽手買早餐」這種意象很著迷。

別小看「手牽手買早餐」這樣的瑣碎事情,它代表了許多種幸福。其一,它代表你們那天不需要上班,時間很多,可以悠閒地跟情人走去買早餐;其二,要能一起去買早餐,應該是前夜住在一起,否則不會約著吃早餐,就算真的約吃早餐,也應該是分頭各自去餐廳,而非手牽手一起去;其三,這表示兩人已經有「一起生活」的感覺,這是一起在外吃午餐或晚餐都沒辦法感受到的,除非是兩人在家吃。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

如果有人還不知道標題中的「敗犬」是怎麼來的,我先在此說明一下。這是日本2004年暢銷書「敗犬的遠吠」﹝負け犬の遠吠え﹞裡提到的概念,根據作者──日本女作家酒井順子的定義,「美麗又能幹的女人,只要過了適婚年齡還是單身,就是一隻敗犬;平庸又無能的女人,只要結婚生子,就是一隻勝犬。」這本兩三年前的書,中譯本好像到去年底才出現,所以大概是書商在吵話題吧,總覺得最近許多部落格上都充滿「敗犬」討論。﹝2009年1月7日版主增修:最近還出現了人氣頗旺的電視劇「敗犬女王」﹞

我的感想是:根本別討論,更不需思考敗犬的定義。除非你是日本社會文化愛好者或是學者,或者你不幸地是個在日本居住的20~40歲女生,否則它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另外,如果你願意賞光閱讀這篇文章,懇請您全部讀完,以免只看到一半,可能會對我的想法斷章取義。又,再次強調,本部落格歡迎討論,辛辣的吐嘈我也歡迎。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6) 人氣()

讓我在這兒軟弱一下,狠狠地感動一下。

自從胡志強與邵曉鈴發生車禍,新聞常常報導邵曉鈴的進展,從最開始的昏迷指數只有3,到後來不斷進步,可以進食、起身等等。不知怎麼搞的,她的求生意志非常令我感動。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每次看社會新聞、或是什麼婆婆媽媽專欄,總會看到某些嫁給惡老公的女人哭訴,而且通常有這麼一句:「結婚前就知道他會這樣,但他說他很愛我,會為了我改變﹝或是會戒掉抽煙/酗酒/賭博/打人/上夜店/裝熟/勢利眼/膚淺...等等﹞,那時我也很相信他...」

我跟我媽倒是有志一同,每回看到這種告白,都狠狠地說那女人活該。為什麼活該?因為她們天真到相信對方會改變。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



這世界上沒有興趣與看法完全相同的兩個人,所以任何一對情侶必然都有忍耐、學習、或將就對方的時候。我最欣賞的導演伍迪艾倫(Woody Allen),是對愛情關係很敏感又富幽默感的人,他當然明白愛情與人生都有不完美的地方,卻選擇在嘲諷中尋求平衡點與樂趣,讓任何不完美都變成有趣的事情。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Tori Amos有一首「A Sorta Fairytale」,裡面有句歌詞:”…till you lost me in the rear view…”,我非常愛這句歌詞帶來的惆悵。

前幾天回家看到高中同學轉寄的一封信,與婚姻有關,裡面寫了段:
「夫妻如果沒有共同的理想、抱負,其中一方就會像《良駒》一樣,很痛苦地和《一般牛》擠在同一柵欄中吃食;而《美麗的鳳凰》,也會很委屈地和《普通雞》一樣,被關在同一籠中餵食。」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

遠距離戀愛,我到目前都沒嘗試過,原本對它有點半信半疑,但是最近陸續聽到的例子,真正讓我覺得,「只要有心,真愛無敵」呀!

可能是因為老了吧,好啦不能說老,應該說,經驗比較多了,我開始真正相信緣分。就像Wayfarer先前提的那本小說「Persuasion」,男女主角竟然繞了十年還是發現該跟對方在一起。正因為適合的人難以尋覓,好不容易有緣分遇上了就要努力珍惜,不管對方到了天涯海角,都要好好把握。我想這就是那些遠距戀愛者能堅持下去的信念吧。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Nick Hornby的小說"High Fidelity"﹝失戀排行榜﹞,第18~19頁:

*** ***
What came first, the music or the misery? Did I listen to music because I was miserable? Or was I miserable because I listen to music? Do all those records turn you into a melancholy person?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有次跟某摯友聊天,他說,戀愛不就像等公車嗎?你剛好到了公車站牌等公車,剛好來一輛公車你就上去了。

雖然大部分時間我很理性、又愛冷嘲熱諷,但是對於愛情我絕對是個浪漫主義者。我不覺得這一切是隨機發生的,遇上總是要靠緣分。畢竟,就算是等公車,你也是要挑正確的路線才會上車啊,總不會見一部上一部吧。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Aug 19 Thu 2004 11:43
  • 嫉妒


在Tori Amos的歌曲"Another Girl's Paradise"
裡面有一段歌詞: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鎖籌碼

台長有三種最不欣賞的愛情遊戲,第一項就是把愛情當股票玩,大搞「鎖籌碼」手法的遊戲。有些人喜歡擺高姿態,老是認為多對人家好一點,自己的身價就低一點,所以不願意為對方多想一點、對人家好一點、或是多說一句我愛你,好像永遠要表達「老娘不差你一個」、「老子隨時都可能拍拍屁股走人」的形象,才能夠讓對方跟烏龜一樣低頭緊緊跟在身邊,動輒得咎、戒慎恐懼、永不分離。在台長心中,愛情就該是你儂我儂,你對我好一分,我就對你好十分,你被感動了又對我好一百分,小女子我銘感五內,感恩之情如滔滔江水潮湧不絕,回報你一千分,這樣愛來愛去、有來有往,才會越愛越多,越愛越快樂。如果每次付出都要考慮「這會讓我籌碼流失多少」,容我不客氣說一句:這不是很神經病嗎?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上面這張照片不錯吧,穿上結婚服裝的新婚夫婦玩西洋棋,畢竟愛情與婚姻,與西洋棋一樣,是一場智力與耐力的考驗啊。

有一次跟朋友講屁話,我問他:「A對B有興趣嗎?」他回答:「A的道行不高啦,應該很容易到手。」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網路上流傳許多叫男人疼女人的文章,我覺得基本精神是對的,不過,有些小細節,對我來講實在是太囉唆了一點。基本上我是個懶惰又怕麻煩的人,有時候看那些「良好男友守則」,我就會想,如果我是男生,要我遵循它們…那我大概寧可獨身一輩子吧。

例如有人建議,要時常送女友小禮物。但是我不很喜歡。當然不至於「討厭」,但是…也不特別喜歡。送花,便宜的,不錯,貴的,浪費,為何不存起來呢;送首飾皮包,便宜好看的即可,更何況,我自己買就可以了,我的喜好自己最清楚,勞駕別人挑選,對別人也很痛苦。

Liz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