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時代,我看完西蒙波娃的「第二性」,升大學那年,看完畢恆達教授的「找尋空間的女人」,還有其他女性主義相關著作。我曾經可以說是...思想相當激進的女權主義者(自以為啦),並且對於社會給「女性」的期待與要求,感到恐懼,甚至轉成敵意,開始討厭符合傳統女人形象的事情,覺得女人好倒楣,要兼顧一切,還要忍受各種要求,「為什麼男人都不用煩惱這些!」

當時的我還完全停留在為自己想的階段,覺得「我」好可憐,「我」要煩惱、犧牲那麼多,「我」、「我」...都是「我」。但是後來仔細想想,雖然女人有傳統的框架限制,但男人照樣有。從小就被教成要堅強、不能哭,要拼事業,要負擔家計,要供給妻兒最好的一切,要有擔當、有男子氣魄,要這要那...其實現代男女的哀怨程度可謂不相上下,嚴格說來並沒有哪種性別特別可憐,真正可憐的應該是變性人吧。

最開始的弱勢族群,的確是要很辛苦地為自己的權利拼命,女人要爭受教育權、投票權、各種被平等對待的權利;美國的黑人也是一路辛苦走來,從黑奴的時代,逐步爭取,到可以跟白人使用同一個門、同一座游泳池、同一間俱樂部...諸如此類。但是在弱勢族群的環境逐步改善,取得「政治正確」地位之後,反而應該要「煞車」,多為其他族群想想。否則只是會造成更多不必要的衝突罷了。

像某些激進敏感的女性主義者,喜歡把每件事情都當成「男女戰爭」,例如傾向把「A立委罵B立委」,轉換成「男立委罵女立委」,再轉換成「性別歧視」,我個人非常不欣賞這種做法,變得好像「女立委」有權脫線痛罵「男立委」,而「男立委」不巧對「女立委」開罵就叫做「性別歧視」,這不是很沒道理?到底誰弱勢呢?

這種「弱勢族群」得勢後反成為迫害者的例子,屢見不鮮。例如兩千年前被悲慘逐出的以色列人,兩千年後回來建國,把亦在此土地生活兩千年的巴勒斯坦人趕出家園,形成數百萬難民無家可歸,居住在加薩走廊、約旦河西岸,以及敘利亞、約旦、黎巴嫩等鄰國境內的難民營,境況淒慘;或是女權發達之後,把許多罪過與責任加諸男人身上,明明有很多事情,本身已經有能力與機會改變了,卻沒發現心魔是根植於自己內心,而非來自所謂的「父權壓迫」;或是黑人地位漸漸朝平權方向邁進之後,還是有人傾向把所有事情炒作成種族議題,不肯就事論事;或是台灣的台語迫害明明已經走入歷史,在學校裡講台語要罰錢、電視上禁講台語使得布袋戲差點失傳的時代,也已經過去,結果以往被迫害的族群,反而漸漸培養出福佬沙文主義心態,甚至有部分激進分子認為要揚棄這塊土地目前共通的語言,要求全面學習福佬話。諸如此類。

最後,原先的弱勢族群以受害者之姿,把所有錯誤都指到別人頭上,「受害者怎麼可能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挾著無條件的政治正確,予取予求,對別人亂扣帽子,把所有反對者都當成「迫害者」,而自己披著「受害者」的悲情外衣,可以高聲指責、激情控訴、無理狂吠,而被扣上帽子的「迫害者」只能啞巴吃黃蓮,因為任何反擊都叫做「大欺小」、「強欺弱」。

我想,就如本文標題,「冤冤相報何時了」,任何弱勢族群,當然都應爭取自己應有的平等權利,但也應隨時保有自省的能力,為其他人多想一想,多一點尊重。當然,這一點我也常常做不到,通常都是要隔很久以後,才能冷靜下來好好思考。這篇文章就當作我給自己的提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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