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跟心愛的人手牽手買早餐」這種意象很著迷。

別小看「手牽手買早餐」這樣的瑣碎事情,它代表了許多種幸福。其一,它代表你們那天不需要上班,時間很多,可以悠閒地跟情人走去買早餐;其二,要能一起去買早餐,應該是前夜住在一起,否則不會約著吃早餐,就算真的約吃早餐,也應該是分頭各自去餐廳,而非手牽手一起去;其三,這表示兩人已經有「一起生活」的感覺,這是一起在外吃午餐或晚餐都沒辦法感受到的,除非是兩人在家吃。

所以,若有人的願望是「想天天跟心愛的人手牽手買早餐」,我會覺得那人非常聰明,或者,至少很懂得享受人生的美麗。

扯到這又讓我想到,「平凡」以及「甘於平凡」是最幸福的。如果是個很不凡的人,他可能沒時間或沒興趣做這種「手牽手買早餐」的事情;即使他想,大概也被記者與狗仔隊包圍到瘋掉。不過話說回來,也許對某些人而言,不凡者的生活才是幸福吧。對我這種人呢,「手牽手買早餐」就夠可以震撼自己的小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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