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到我的英文名字,是有段坎坷歷史的。

本人在國中以前,一個英文字都不認得,所以開始取英文名字,是在國一的時候。起先取的是Angela,沒有什麼特殊原因,只因為這個名字是A開頭的,我喜歡可以排在前面的各種東西﹝對不起,我小時候是個好勝愛第一的討厭鬼﹞。不過,這名字跟我沒多少緣分,只是純粹為了英文課所需。

到了國一下,看了「傲慢與偏見」的中譯本,我幾乎就掉進故事情境裡了!心裡覺得自己非要叫Elizabeth不可。但是,心裡的另一個我卻在掙扎。因為我一向不喜歡引人注意或詢問,但"Elizabeth"這樣難唸的名字勢必會引起不少詢問,所以即使我真心想被稱為Elizabeth,對外卻不敢使用這種名字。

於是,我得尋找對外的英文名。當時我的尋找條件很詭異。大家如果買過電子字典快譯通,大概知道裡面收錄不少英文名,還包括各個名字代表的意涵。我一個個看下去,研究一陣子之後,選到的名字是「Kelly」。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它的發音與我名字的廣東話發音有點類似;其二則是因它的意涵「女戰士」很符合我的脾胃。這就歸結到我年輕時的脾氣了,當時的我絕對是「年少氣盛」的最佳代表,雖然個性頗自閉,喜歡獨處,好像應該是個內斂的人,但是遇到挑戰或是外來的壓力時,我完全是一副「我就是這樣想,怎麼樣,咬我啊!」那種態度,所以當時自以為Kelly這名字很適合我。何況,真正惹到我的時候,我也是很可怕的,絕對是個戰士,叫Kelly應可謂實至名歸。

後來,促使我改回Elizabeth這個英文名字的原因,是一張信用卡。大學時代我辦了人生的第一張信用卡,背面要簽名,我爸看我簽"Kelly"的樣子,怎麼看怎麼擔心,因為看起來很好模仿。可是"Kelly"又能怎麼簽呢?我實在沒辦法把這幾個字母簽得很有特色,於是靈光乍現,想到我心中最屬意的英文名:Elizabeth,嗯,這夠複雜了吧,試簽看看,果然模樣怪里怪氣的,但我又簽得很順,的確是讓任何人看了都會打消模仿念頭的簽名,所以就這樣下定決心,從此我行不改名,就叫做Elizabeth,暱稱Lizzy。

但用這麼多音節的英文名稱行走江湖,還是遭遇諸多不便。遙想我剛去第一個工作報到的那天,主管帶我認識大家,要我把中英文名寫在一張紙上讓同事們一目了然。我想"Elizabeth"對很多人而言太難唸,所以就寫"Lizzy",結果那個主管卻說「這怎麼唸啊,"lazy"嗎,妳取這種名字喔」,當場讓內向的我不知如何圓場,好在那家公司平常都用中文名稱互相稱呼,因此我的英文名字也就不重要了。

後來進了某家外商銀行的消金部門,唉,又是個困擾。主管是個講求效率又急躁的人,對我那落落長的"Elizabeth"顯然很不滿,她還不等我提出「可叫我Lizzy」的建議,就直接要求我改叫Eliza。叫Eliza也可以,看過"Pride and Prejudice"原著的朋友一定知道,有時別人會稱Elizabeth Bennet為Eliza Bennet。但是,最大的問題出現在發音。我不曉得這個名字是否有別的念法,但至少在英國BBC影集裡面,"Eliza"發音是類似「峨萊莎」﹝請忽略國語的四聲而注意母音的部分即可﹞,而主管與其他同事則是念成「伊麗莎」,而且念的方式聽起來完全不像英文。這讓我很不習慣,每天聽到別人叫我都覺得很痛苦,偏偏這兒一概都用英文稱呼。果然我待沒多久就離開了,哈哈。

之後的工作大致上都不需用到英文名,也就相安無事。爾後又進了所謂外商圈,這回不是進消金部門,所以「我叫Elizabeth」這回事,似乎跟呼吸空氣一樣自然,大家很順口地稱呼我為Lizzy或Liz,我也覺得很開心,終於不用跟人解釋:「為什麼要用這麼難唸的英文名字」。

所以,現在我不會再為自己的英文名稱感到尷尬了,而且,我也很樂於承認,會取這名字就是因為「傲慢與偏見」。如果我說「傲慢與偏見」這種以愛情為主題的小說,是一生中對我最有意義的書,大家會不會覺得我很丟臉?沒辦法,我對Elizabeth太投入了,她的個性與脾氣跟我實在太像,讓我不知所措。

至於書中與Lizzy終成眷屬的Mr. Darcy,當然是所有女性心中夢想的情人典型,我這樣說不是因為Mr. Darcy的性格與個人特色,而是他真的很了解Lizzy,而且真心喜歡她的特質,不論好壞。別看Mr. Darcy在電影裡似乎沒什麼機會了解Elizabeth,其實在書中,Jane Austen用很多地方描寫Mr. Darcy其實很懂Lizzy的個性。例如,在Rosing Park的時候,Elizabeth在彈鋼琴,Mr. Darcy走向她,於是她說"You mean to frighten me, Mr. Darcy, by coming in all this state to hear me? But I will not be alarmed though your sister does play so well. There is a stubbornness about me that never can bear to be frightened at the will of others. My courage always rises with every attempt to intimidate me."

但Mr. Darcy完全了解Lizzy根本不是那樣想,所以回答:"I shall not say that you are mistaken,'' he replied, ``because you could not really believe me to entertain any design of alarming you; and I have had the pleasure of your acquaintance long enough to know, that you find great enjoyment in occasionally professing opinions which in fact are not your own."

而Lizzy威脅要把他在Hertfordshire時都不理人的行徑告訴他表弟時,平常嚴肅的Mr. Darcy竟是笑著說「I am not afraid of you.」其實Mr. Darcy在Lizzy身邊還蠻放鬆自在的啊!

另外一個例子就是本書最後,故事進入第二次求婚之前,Darcy的姨母跑去臭罵Lizzy一頓,說她不要肖想高攀上Mr. Darcy,還逼她承諾絕不答應Mr. Darcy的求婚,這回直率的Lizzy竟然不願意承諾,跟之前狠狠拒絕Darcy求婚的態度大異其趣。姨母回去告訴Mr. Darcy說Lizzy態度有多惡劣後,反而讓Mr. Darcy燃起希望,這也是因為他太了解Lizzy了,就像後來他們兩人聊起這段求婚時,Darcy說的「I knew enough of your disposition to be certain that, had you been absolutely, irrevocably decided against me, you would have acknowledged it to Lady Catherine, frankly and openly.」聽到這兒Lizzy也有點害羞,臉紅笑著說「Yes, you know enough of my frankness to believe me capable of that. After abusing you so abominably to your face, I could have no scruple in abusing you to all your relations.」

Lizzy的確不是溫柔婉約的那種女生,但她聰明幽默。Mr. Darcy不在乎她有時的衝動與魯莽,更不管她家世親戚,不顧一切愛她。所以根據"P&P"改編的「BJ單身日記」裡面就有句話完全表彰這個重點:"I love you just as you are."。

我想,這就是重點啊。這就是我人生的重點。因為我開始上學、有同儕可比較之後,就知道自己有時古里古怪的,"to find someone who loves me just as I am"自然而然成為我生命中最期望的事情。我有「傲慢與偏見」裡Lizzy的個性,而她在故事中找到了真心愛她的Mr. Darcy。這樣一本書,怎麼可能不成為我生命中最有意義的書呢?何況我對事業、知名度等等沒營養的撈什子玩意兒一點野心都沒有,這樣的愛情小說會讓我深陷其中,也就不奇怪了。

因此,我叫Elizabeth,暱稱L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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