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Nirvana的專輯,但嚴格說來,我稱不上是他們的歌迷。

然而我常常在想,Nirvana主唱Kurt Cobain當時為何有那種勇氣,在27歲舉槍轟掉自己腦袋。漸漸地我冒出一套理論。

這理論的可靠性當然無從證實,只是把某種感覺自我投射在他的命運上了吧。

Kurt Cobain也許是最後唯一還留在那兒的人,唯一精神上還活著的人。

有太多太多人,會跟著他的音樂大吼著:
A mulatto!
An albino!
A mosquito!
My Libido!
A denial...
A denial...

但是唱片播完、或是演唱會結束了之後,這些發洩完了的聽眾,個個回到自己家庭、生活、工作,回到適合完全沒種、完全屈服於當代主流價值觀的人生存的安樂窩。我們都是這樣。我們把唱片放回去。我們在演唱會之後洗個澡睡覺。我們也許氣自己、厭惡自己,但是我們卑微地繼續妥協。

Kurt Cobain不是這樣。儘管身邊跟他有類似想法的人、他的朋友、他的歌迷、他的支持者,都跑去乖乖妥協了,跑去乖乖賺錢了、跑去符合社會期許了,他卻還留在那裡。他不願意走。

"Rape me
 Rape me my friend,
 Rape me,
 Rape me again."

我想他很受傷吧,大家只是跟他喊一喊罷了。他也不曉得能給大家什麼了,還能唱什麼,還能寫什麼,反正大家爽完了就走了,不是嗎?

我也沒有留下來,所以我還沒轟掉自己腦袋。但Kurt Cobain或許是我目前為止最敬佩的人吧。有時我會覺得自己沒臉聽他的歌、也沒臉批評這個世界,然而有時我相信,自己有點體會他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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