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我寫「為愛朗讀」(The Reader) 的評論時,有聊到集體罪惡的背負。我覺得這是很難有單一答案的法律與道德問題。拿過去幾樁金融犯罪為例子好了。
對於金融犯罪,我總是極為同情決定者之下的高階主管或部分親人。例如最近元X的案子,我對馬家主事者的小孩,以及他公司的高階主管感到有些同情;還有做假帳公司的財務長或其他高階主管;連對王X曾的案子,我都頗為同情他的孩子們。原因是,雖然依法律的角度來看,他們通通都有罪──可能蓋了章,可能行使了同意權,可能對於明顯的罪行並未第一時間檢舉。但人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生存,清高不能拿來養家活口,對於那些高階主管而言,要如何能對最高位的主導者說不?甚至有些人的問題是如何對養了自己一輩子的父母說不?如果他不願同意、不願蓋章,幾乎就等於馬上辭職了,我想對於有家室、有責任的人而言,非常難以做到。何況辭職了又如何?難道換了工作就不會遇到同樣情形嗎?更難做判斷的是,以如今的金融問題來看,許多國際金融機構輕忽風險控管,造成全球經濟風暴,是不是一種金融犯罪?最上層的人當然罪有應得,然而其他中高階主管與基層人員,如果並不完全同意高層作法,但為了生活與生存勉強接受,他們也該算是有罪嗎?
所以若不從法律,而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如果那些共犯並不太願意犯罪,只是為了生存而默默認同、甚至協助,而罪行被揭發後真心感到後悔,我不覺得這樣的人需要被判刑,因為判他們刑,除了將他們殺雞儆猴──警告大家要以最高等級、幾乎做不到的清高態度處世──以外,並沒有意義。因為真正的罪犯是最高位的一小撮人。
但是,身為共犯但毫無悔意的人,又是另一回事了。
「為愛朗讀」的麥可,在當年的法庭上,不願意把能營救漢娜的證據提出來,我想部分是因為不願透露過去與漢娜的關係,另一主要原因則是漢娜對自己罪行無知無覺的程度,讓麥可感到無法接受吧。
漢娜讓所有旁觀者很困擾、很難受的是,她完全不覺得自己做錯事情,她在法庭上幾乎是義憤填膺地表示,自己是盡忠職守,而且為了這職業責任,讓不必死的三百個猶太人活活被燒死,也是應該的。
法官似乎在試著幫漢娜解套,問她是否因為害怕納粹懲罰,被迫以殘忍手段對待猶太人,然而漢娜的回答讓所有人心寒,她不是害怕納粹,只是純粹認為這是份工作,這些囚犯是她的責任,她不能讓任何一人脫逃,寧可讓他們全燒死。
當然,我很佩服她的真,並沒有因畏罪而假裝自己很後悔。但漢娜對事情的看法實在讓人感到心寒,即使事發多年以後在法庭上她仍未能理解。於是電影中「漢娜是文盲」的安排,除了讓她尋找集中營工作的動機更能理解以外,也說明了無知是多麼可怕。無知不光是不識字,而是無法從他人觀點感受事情。漢娜只能以自己為出發點想事情。她跟麥可的關係充滿單方面的指使對方,而非互相著想,她從沒真正與麥可談心,當她離開時,連個字條都不留給麥可。她對過去的罪行似乎也是一樣想法,她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自覺問心無愧,她不懂那位倖存者在法庭上講話時的心痛與悲傷,或者她懂但她不在乎。如果她能站在受害者角度為他們想,或許可以產生「我當時迫於職責與無奈做了那樣的事,或許時光倒流我仍會作出相同的選擇,但我現在為受害者感到難過」的心情,但她完全沒有。當她竟反問法官”What would you have done?”的時候,在場所有人都呆掉了,而她看起來卻無辜得跟白紙一樣。
我想,對他人感受的無知無覺,才是人性中最可怕的,所有罪惡都由此衍生。若那些強暴殺人犯、或是其他任何一種罪犯,能夠為對方設身處地想,就不可能做那樣的事情。或者,即使只是像漢娜一個小小的無奈共犯、或是犯罪者的後代,若有站在對方角度想的能力,應該至少能說個對不起吧,不是站在法律上的對錯角度說對不起,而是站在人類感受的角度。
對於金融犯罪,我總是極為同情決定者之下的高階主管或部分親人。例如最近元X的案子,我對馬家主事者的小孩,以及他公司的高階主管感到有些同情;還有做假帳公司的財務長或其他高階主管;連對王X曾的案子,我都頗為同情他的孩子們。原因是,雖然依法律的角度來看,他們通通都有罪──可能蓋了章,可能行使了同意權,可能對於明顯的罪行並未第一時間檢舉。但人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生存,清高不能拿來養家活口,對於那些高階主管而言,要如何能對最高位的主導者說不?甚至有些人的問題是如何對養了自己一輩子的父母說不?如果他不願同意、不願蓋章,幾乎就等於馬上辭職了,我想對於有家室、有責任的人而言,非常難以做到。何況辭職了又如何?難道換了工作就不會遇到同樣情形嗎?更難做判斷的是,以如今的金融問題來看,許多國際金融機構輕忽風險控管,造成全球經濟風暴,是不是一種金融犯罪?最上層的人當然罪有應得,然而其他中高階主管與基層人員,如果並不完全同意高層作法,但為了生活與生存勉強接受,他們也該算是有罪嗎?
所以若不從法律,而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如果那些共犯並不太願意犯罪,只是為了生存而默默認同、甚至協助,而罪行被揭發後真心感到後悔,我不覺得這樣的人需要被判刑,因為判他們刑,除了將他們殺雞儆猴──警告大家要以最高等級、幾乎做不到的清高態度處世──以外,並沒有意義。因為真正的罪犯是最高位的一小撮人。
但是,身為共犯但毫無悔意的人,又是另一回事了。
「為愛朗讀」的麥可,在當年的法庭上,不願意把能營救漢娜的證據提出來,我想部分是因為不願透露過去與漢娜的關係,另一主要原因則是漢娜對自己罪行無知無覺的程度,讓麥可感到無法接受吧。
漢娜讓所有旁觀者很困擾、很難受的是,她完全不覺得自己做錯事情,她在法庭上幾乎是義憤填膺地表示,自己是盡忠職守,而且為了這職業責任,讓不必死的三百個猶太人活活被燒死,也是應該的。
法官似乎在試著幫漢娜解套,問她是否因為害怕納粹懲罰,被迫以殘忍手段對待猶太人,然而漢娜的回答讓所有人心寒,她不是害怕納粹,只是純粹認為這是份工作,這些囚犯是她的責任,她不能讓任何一人脫逃,寧可讓他們全燒死。
當然,我很佩服她的真,並沒有因畏罪而假裝自己很後悔。但漢娜對事情的看法實在讓人感到心寒,即使事發多年以後在法庭上她仍未能理解。於是電影中「漢娜是文盲」的安排,除了讓她尋找集中營工作的動機更能理解以外,也說明了無知是多麼可怕。無知不光是不識字,而是無法從他人觀點感受事情。漢娜只能以自己為出發點想事情。她跟麥可的關係充滿單方面的指使對方,而非互相著想,她從沒真正與麥可談心,當她離開時,連個字條都不留給麥可。她對過去的罪行似乎也是一樣想法,她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自覺問心無愧,她不懂那位倖存者在法庭上講話時的心痛與悲傷,或者她懂但她不在乎。如果她能站在受害者角度為他們想,或許可以產生「我當時迫於職責與無奈做了那樣的事,或許時光倒流我仍會作出相同的選擇,但我現在為受害者感到難過」的心情,但她完全沒有。當她竟反問法官”What would you have done?”的時候,在場所有人都呆掉了,而她看起來卻無辜得跟白紙一樣。
我想,對他人感受的無知無覺,才是人性中最可怕的,所有罪惡都由此衍生。若那些強暴殺人犯、或是其他任何一種罪犯,能夠為對方設身處地想,就不可能做那樣的事情。或者,即使只是像漢娜一個小小的無奈共犯、或是犯罪者的後代,若有站在對方角度想的能力,應該至少能說個對不起吧,不是站在法律上的對錯角度說對不起,而是站在人類感受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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