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ginia Woolf說過一段話,大意如下:「寫作的時候,如果一直記著自己的性別,是很危險的事情。」我想照樣造句,說一句:「在爭取任何權利的時候,一直記得自己屬於哪種「分類」,是很危險的事情。」

有時候會受不了全然激進、過度敏感的女權主義者,姑且稱他們女權主義者的基本教義派吧。對他們而言,每件事都與「女人•男人」有關。

我們只是要爭取「人類應有的權利」,就這樣而已。如果認為人生而平等,那麼為何會一直把「女人」、「男人」掛在嘴上?

這種狀況甚至是很「危險」的。


例如某天晚上有四個白人警察,對一位犯了小罪的黑人,在戶外人煙稀少的地方嚴加拷打。此時我們抗議的主因,應是「那位可憐蟲不該被拷打,他,生而為人,應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但如果爭取過程中一直記著,「他是黑人,他是黑人,他是黑人,而打他的是白人,白人,白人!」那最後只好走向「黑人•白人」的意識,甚至演變成種族衝突。

這種「永遠忘不了自己『種類』」的狀態,就會造成在辛普森案宣告判決時,場外的黑人都歡呼、白人皆神色落寞的「巧合」。大家根本不關心真相,只記得「黑人•白人」。

有時候,也許我們該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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