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我寫「為愛朗讀」(The Reader) 的評論時,有聊到集體罪惡的背負。我覺得這是很難有單一答案的法律與道德問題。拿過去幾樁金融犯罪為例子好了。
對於金融犯罪,我總是極為同情決定者之下的高階主管或部分親人。例如最近元X的案子,我對馬家主事者的小孩,以及他公司的高階主管感到有些同情;還有做假帳公司的財務長或其他高階主管;連對王X曾的案子,我都頗為同情他的孩子們。原因是,雖然依法律的角度來看,他們通通都有罪──可能蓋了章,可能行使了同意權,可能對於明顯的罪行並未第一時間檢舉。但人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生存,清高不能拿來養家活口,對於那些高階主管而言,要如何能對最高位的主導者說不?甚至有些人的問題是如何對養了自己一輩子的父母說不?如果他不願同意、不願蓋章,幾乎就等於馬上辭職了,我想對於有家室、有責任的人而言,非常難以做到。何況辭職了又如何?難道換了工作就不會遇到同樣情形嗎?更難做判斷的是,以如今的金融問題來看,許多國際金融機構輕忽風險控管,造成全球經濟風暴,是不是一種金融犯罪?最上層的人當然罪有應得,然而其他中高階主管與基層人員,如果並不完全同意高層作法,但為了生活與生存勉強接受,他們也該算是有罪嗎?
所以若不從法律,而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如果那些共犯並不太願意犯罪,只是為了生存而默默認同、甚至協助,而罪行被揭發後真心感到後悔,我不覺得這樣的人需要被判刑,因為判他們刑,除了將他們殺雞儆猴──警告大家要以最高等級、幾乎做不到的清高態度處世──以外,並沒有意義。因為真正的罪犯是最高位的一小撮人。
但是,身為共犯但毫無悔意的人,又是另一回事了。
「為愛朗讀」的麥可,在當年的法庭上,不願意把能營救漢娜的證據提出來,我想部分是因為不願透露過去與漢娜的關係,另一主要原因則是漢娜對自己罪行無知無覺的程度,讓麥可感到無法接受吧。
漢娜讓所有旁觀者很困擾、很難受的是,她完全不覺得自己做錯事情,她在法庭上幾乎是義憤填膺地表示,自己是盡忠職守,而且為了這職業責任,讓不必死的三百個猶太人活活被燒死,也是應該的。
法官似乎在試著幫漢娜解套,問她是否因為害怕納粹懲罰,被迫以殘忍手段對待猶太人,然而漢娜的回答讓所有人心寒,她不是害怕納粹,只是純粹認為這是份工作,這些囚犯是她的責任,她不能讓任何一人脫逃,寧可讓他們全燒死。
當然,我很佩服她的真,並沒有因畏罪而假裝自己很後悔。但漢娜對事情的看法實在讓人感到心寒,即使事發多年以後在法庭上她仍未能理解。於是電影中「漢娜是文盲」的安排,除了讓她尋找集中營工作的動機更能理解以外,也說明了無知是多麼可怕。無知不光是不識字,而是無法從他人觀點感受事情。漢娜只能以自己為出發點想事情。她跟麥可的關係充滿單方面的指使對方,而非互相著想,她從沒真正與麥可談心,當她離開時,連個字條都不留給麥可。她對過去的罪行似乎也是一樣想法,她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自覺問心無愧,她不懂那位倖存者在法庭上講話時的心痛與悲傷,或者她懂但她不在乎。如果她能站在受害者角度為他們想,或許可以產生「我當時迫於職責與無奈做了那樣的事,或許時光倒流我仍會作出相同的選擇,但我現在為受害者感到難過」的心情,但她完全沒有。當她竟反問法官”What would you have done?”的時候,在場所有人都呆掉了,而她看起來卻無辜得跟白紙一樣。
我想,對他人感受的無知無覺,才是人性中最可怕的,所有罪惡都由此衍生。若那些強暴殺人犯、或是其他任何一種罪犯,能夠為對方設身處地想,就不可能做那樣的事情。或者,即使只是像漢娜一個小小的無奈共犯、或是犯罪者的後代,若有站在對方角度想的能力,應該至少能說個對不起吧,不是站在法律上的對錯角度說對不起,而是站在人類感受的角度。
對於金融犯罪,我總是極為同情決定者之下的高階主管或部分親人。例如最近元X的案子,我對馬家主事者的小孩,以及他公司的高階主管感到有些同情;還有做假帳公司的財務長或其他高階主管;連對王X曾的案子,我都頗為同情他的孩子們。原因是,雖然依法律的角度來看,他們通通都有罪──可能蓋了章,可能行使了同意權,可能對於明顯的罪行並未第一時間檢舉。但人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生存,清高不能拿來養家活口,對於那些高階主管而言,要如何能對最高位的主導者說不?甚至有些人的問題是如何對養了自己一輩子的父母說不?如果他不願同意、不願蓋章,幾乎就等於馬上辭職了,我想對於有家室、有責任的人而言,非常難以做到。何況辭職了又如何?難道換了工作就不會遇到同樣情形嗎?更難做判斷的是,以如今的金融問題來看,許多國際金融機構輕忽風險控管,造成全球經濟風暴,是不是一種金融犯罪?最上層的人當然罪有應得,然而其他中高階主管與基層人員,如果並不完全同意高層作法,但為了生活與生存勉強接受,他們也該算是有罪嗎?
所以若不從法律,而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如果那些共犯並不太願意犯罪,只是為了生存而默默認同、甚至協助,而罪行被揭發後真心感到後悔,我不覺得這樣的人需要被判刑,因為判他們刑,除了將他們殺雞儆猴──警告大家要以最高等級、幾乎做不到的清高態度處世──以外,並沒有意義。因為真正的罪犯是最高位的一小撮人。
但是,身為共犯但毫無悔意的人,又是另一回事了。
「為愛朗讀」的麥可,在當年的法庭上,不願意把能營救漢娜的證據提出來,我想部分是因為不願透露過去與漢娜的關係,另一主要原因則是漢娜對自己罪行無知無覺的程度,讓麥可感到無法接受吧。
漢娜讓所有旁觀者很困擾、很難受的是,她完全不覺得自己做錯事情,她在法庭上幾乎是義憤填膺地表示,自己是盡忠職守,而且為了這職業責任,讓不必死的三百個猶太人活活被燒死,也是應該的。
法官似乎在試著幫漢娜解套,問她是否因為害怕納粹懲罰,被迫以殘忍手段對待猶太人,然而漢娜的回答讓所有人心寒,她不是害怕納粹,只是純粹認為這是份工作,這些囚犯是她的責任,她不能讓任何一人脫逃,寧可讓他們全燒死。
當然,我很佩服她的真,並沒有因畏罪而假裝自己很後悔。但漢娜對事情的看法實在讓人感到心寒,即使事發多年以後在法庭上她仍未能理解。於是電影中「漢娜是文盲」的安排,除了讓她尋找集中營工作的動機更能理解以外,也說明了無知是多麼可怕。無知不光是不識字,而是無法從他人觀點感受事情。漢娜只能以自己為出發點想事情。她跟麥可的關係充滿單方面的指使對方,而非互相著想,她從沒真正與麥可談心,當她離開時,連個字條都不留給麥可。她對過去的罪行似乎也是一樣想法,她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自覺問心無愧,她不懂那位倖存者在法庭上講話時的心痛與悲傷,或者她懂但她不在乎。如果她能站在受害者角度為他們想,或許可以產生「我當時迫於職責與無奈做了那樣的事,或許時光倒流我仍會作出相同的選擇,但我現在為受害者感到難過」的心情,但她完全沒有。當她竟反問法官”What would you have done?”的時候,在場所有人都呆掉了,而她看起來卻無辜得跟白紙一樣。
我想,對他人感受的無知無覺,才是人性中最可怕的,所有罪惡都由此衍生。若那些強暴殺人犯、或是其他任何一種罪犯,能夠為對方設身處地想,就不可能做那樣的事情。或者,即使只是像漢娜一個小小的無奈共犯、或是犯罪者的後代,若有站在對方角度想的能力,應該至少能說個對不起吧,不是站在法律上的對錯角度說對不起,而是站在人類感受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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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 有些罪犯會引起公憤,已經不只是因為罪行了,而是他們的態度.其實人類大部份時 候都很包容,尤其對於深思反省過,罪行又不是太重大的罪犯. 如果王又曾那些孩子們願意真誠道歉,相信大家就不會那麼討厭他們全家.
對啊 小孩們多多少少可能是被逼的 如果他們能帶點歉意 大家不會那麼痛恨他們吧... Lizzy
金融犯罪是犯罪,與清高與否無關。如果金融專業人員可以因為養家活口 而作假帳簽假財報,窮人家的父母可不可以因為養家活口搶銀行呢?金融 犯罪雖然沒有直接身體上的傷害,但是危害不比殺人搶劫來的少。國家的 資源有限,一小部份人用非法的手段侵佔了一塊,就會有另一群人被擠到 貧窮線以下。 可以是公司的財務長、高階主管,養家活口已經比絕大部分的人都還要容 易了,說不犯罪是「幾乎做不到的清高態度處世」似乎是太過了。既然選 擇用違法的方式養家活口(知法犯法),在法治社會就要付出對等的代價。 另外,對他人感受的無知無覺與文盲這兩件事不能放在一起說,識字卻對 他人感受的無知無覺的人不可勝數。文盲對於「漢娜」來說,是一種社會 的凌遲(這雖然有點難,但是請想像將字母跟阿拉伯數字任意代換成希臘 字母,電話號碼只是一串圖像的生活),她以一個文明受害者的姿態而 活,在自卑與挫折中形成自我為中心的價值觀。不識字的結果導致她最後 的無覺,而不是無知。真正無知的人沒辦法反問法官”What would you have done?”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勸說,也是法治的基本信念。 漢娜的事情是個曾經可以挽救悲劇,只要她念過一點點書,可以成為一個 不需要擔心或自卑的車掌小姐。 回到金融犯罪,希望不要再有人認為不犯罪是「幾乎做不到的清高」,而 拿了他不該拿的錢,把另一群原本可能平凡可能精采的人生,推入悲劇。
我同意你的論點:"如果金融專業人員可以因為養家活口而作假帳簽假財報,窮人家的父母可不可以因為養家活口搶銀行呢?" 但我認為只有「主事者」真正是那個做假帳或搶銀行的人 其他一些財務長甚至更小的專員 實在很難當下拒絕 我就有過那樣的財務長朋友 怎麼講 或許可以想辦法以後辭職 想辦法退出 甚至以後偷偷舉發 但是在很多當下 若上層有壓迫手段 實在很難卡在那兒當「唯一且弱勢」的正義者 因為這是很容易被犧牲的 Lizzy
樓上的要求極高(我認為啦) 當然盡力去執行最好 但我跟過那種'模糊地帶'行事的老闆 小弟我很不願意跟著作 跟著簽 但因為家計與過去就讀的科系 只好繼續下去 小弟也做過金融業 糟糕的是還賣過衍生性金融商品 雖然是賣給專業法人 我可以說他們活該 但對於小弟親身參與過財務金融的大泡泡 一個被巴菲特稱為'金融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泡泡中 的確深感歉意 我只是為了賺錢 的確不清高 但實在也有苦衷 非常喜歡版主的文章 如果現在那群'肥貓'能夠起碼道個歉 大家不會對他們那麼痛恨吧 我是超瘦貓 但我也願意道歉
我的看法完全相同哪 但至少生而為人 我們還有是非觀念 還有能力從他人的角度來看自己 Lizzy
G20外一堆人暴力抗議 就是氣不過那些人毫無悔意吧 還覺得是大家欠他的哩
我朋友剛從英國出差回來 告訴我說那兒好多抗議人士吼著"hang the bankers!" 蠻驚訝英國人除了足球以外還有讓他們願意如此破壞形象的事情 我想就像你說的 大家只是想看到一點歉意吧 不過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 這個行業「只看得到自己」的特性早就在許多從業者的血液裡囉 現在這種時刻 更可以看出他們如何與大眾感受完全脫節... Lizzy
路西法效應?印象中有ㄧ本書在探討這個現象
就是那個監獄實驗對嗎 我非常喜歡他們的研究發現 情境造成的壓力可以讓善良男女成為魔鬼... Lizzy
感覺上漢娜和『香水』裡的葛奴乙一樣 那種可悲很難說原諒或不原諒 說了原諒怎麼對的起死者 說不原諒他們又錯在哪
香水的小說版 是我這輩子看過最毛的小說... 就像你說的 實在很難說原諒或不原諒 也不能說葛奴乙是出自惡意... 說真的他是出自愛啊 @@ 這是更恐怖之處 Lizzy
看完妳寫這2篇對"為愛朗讀"的剖析 讓我對這部電影有了不一樣的認知 我原本以為就是單純的愛情故事 (咦..這應該不算是無知吧..?? 哈~) 但是 現在可以體會出"朗讀"的意義何在 做個有想法,有判斷力的人很重要呀!!
或許完全只是我想太多......:P 有些人會說 對電影或其他藝術多作解釋沒有意義 因為創作者也許根本沒那樣想 但是...不曉得耶 我覺得有時候 「想太多的解釋」甚至會讓作品看起來更棒了... 我曾經遇過這種情形 原本不喜歡那部電影 看了人家的細膩影評後發現它很好看... Lizzy
在下第一次來到貴寶地,看到了版主不一樣的看法,覺得還滿有討論的空間 而在下看完後卻產生了些許不一樣的看法,也讓版主參考一下 就金融犯罪而言 首先,版主認為除了主要下達命令的頭頭之外,其他的下屬以及其孩子們都 比較算是受遭牽連的人,因為其都是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之下做出身不由己的 事情來,或許是因為親情,或許是因為生活,但是行使了同意權後,卻又沒 有做事後補救(例如檢舉或是離職或是其他辦法等等)應該就算是默許的行 為,所以其後所獲得的薪資及利益是否能算是不法? 再者,如果以其受害的眾多股東角度來看,努力工作存下來的些許積蓄,基 於公司誠信經營的立場,主管機管所認可的財務誠信,所以將這些積蓄拿出 來推動公司的茁壯,以期望能因此獲得合理的收益。相信這樣的期望應是屬 於合理的範圍,但如今卻因為上層的一己之私欲,加上其下本應層層把關的 專業人士,關關同意,使得上層更加為所欲為,屢屢掏空公司才會到最後的 殘破局面,股東們的半生心血付諸流水,裡面有老夫妻退休生活所需的退休 金,有中年夫妻所要養兒育女的教育基金,有年輕人勤儉所餘的買屋款項, 就這樣因為這些人的身不由己就可以全然置身事外? 其三,如果今天版主試身為這些被掏空股東的一分子,辛苦工作所存下的積 蓄,卻因為這些人的私慾及身不由己而一夕歸零,相信親身體驗會和只是身 為旁觀者產生不一樣的想法。 所以在下一直都有一個觀念-出來混的,遲早要還。 而對於漢那,只是覺得其所做的一切就僅僅是她個人的選擇,既然她碰到事 情的態度就是逃避,一生就這樣被綁在逃避的陰影之下,誠惶誠恐,擔心秘 密會曝光都來不及了,哪裡還有餘力去關心及瞭解他人的感受,所以漢那在 法庭所做的答辯也就可以解釋。只是,到了人生的最後,她依然選則了逃避 。但,這樣用生命來逃避的結果究竟了逃避得了什麼?或許她自己已經有答 案了。
嗨嗨,很感動於你的認真回文~~ :) 我的看法是 不當得利、掏空的部分當然應該繳回來 但是那種坐十幾年牢的重刑就不太適合了... 主謀要判一百年我也不在意 但身邊這些半被迫的高階主管 或主謀的孩子 是不是也要被判「足以毀掉一生」的刑期 我就很懷疑了 這些半被迫的人 除了少數以外 我相信大部分的都會很後悔 一個四十幾歲的人若被判個七、八年以上徒刑 是可以讓他家破人亡、而且出獄也會失去生存能力的 所以對於共犯 是不是要用如此報復性的刑責對待 我是比較不認同的 我寧願法官判他們兩年徒刑然後出來掃地或社區服務個一年 照顧獨居老人等等 Lizzy